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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语:这是活水家人针对“辱母案”以色列战平罗马尼亚,出线前景渺茫的NG体育一篇时评:基督徒要成为世上的光和盐以色列战平罗马尼亚,出线前景渺茫,要成为社会道德的中流砥柱,就必须为我们所信的那位神作美好的见证。如果不坚持地上的公义,不活出耶稣的生命,慈爱和怜悯,又怎能追求天上的公义以色列战平罗马尼亚,出线前景渺茫?如果不认识世界的丑陋,人性的败坏,又怎能舍弃对物质的贪恋和欲望,来跟随主来走这条十字架的永生道路,传播救赎灵魂的福音呢?
于欢姑姑有话说!
最近几天,我的朋友圈被一则“刺杀辱母者”的报道刷屏了,一个叫于欢的山东青年男子,因为不堪忍受自己母亲被涉黑追债者的非法拘禁与暴力追债,甚至是遭到当众的人身猥亵与侮辱,在报警后警方不做干预的情况下,挥刀杀死了其中的一名讨债者。
但是,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全社会所有舆论的焦点都集聚在对涉黑讨债者的谴责与声讨,对警方的冷漠,法律宣判的偏颇与不公,在这其中,也包括有一些基督徒的声音,从“气愤”、“同情”的角度出发,要求将凶手于欢无罪释放,还他一个自由之身,公义和清白。
然而,还也有一些基督徒说,按照圣经的教导,不能以恶报恶,在此种境况下,于欢应该“闭上眼睛”,对涉黑追债者存宽容和忍耐之心,所以才不会导致悲剧和血案的酿成。请问,用基督徒的标准来要求非基督徒,究竟对不对,这是不是有些牵强附会。
换位思考,假若,当弱者受欺凌的时候,这个被侮辱的人是你自己的母亲或姐妹,你面对恶者的暴行和伤害,到底是会保持沉默,会袖手旁观,冷若冰霜,见死不救,还是会奋起反抗,进行自卫,或者会另外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呢?
我突然想起,在《旧约·民数记》里讲到有一位叫非尼哈的大祭司,他是亚伦的孙子,却敢于在众人的面前,用枪把正在与米甸女子行淫时的西缅支派宗教首领当场打死因而得到耶和华的奖赏与称赞,使神向以色列人所发的怒消失了,所以,从事实上来说,非尼哈的义举,是挽救了整个以色列民族,为国家的复兴立下不可磨灭的战功。
我也知道,上帝曾一度派遣他的子民到迦南地去除灭那些地霸恶匪,就是现时代以色列与中东列强的“七日战争”,在那里,他亲自彰显他的奇妙作为和伟大神迹,粉碎仇敌的阴谋诡计,使它们不留余地,全都落空。
亲爱的弟兄姊妹,对于我们今天社会上涌现出来的许多不道德现象,甚至是神所深恶痛绝的弊端丑闻,如同性恋,偷盗、犯奸淫等等,你是怎么看待的,你是否曾经尽心竭力地去制止过,勇敢发声,抵抗和反击。假若你即使看见了这些可怕的罪行,都旁若无人,熟视无睹,担心会沾染污秽,就象昔日的祭司和利未人对那个奄奄一息的同胞选择绕道而行一样,那么,你我在神眼里一样是一个是非不分的恶人,末后的日子,将受神严厉的管教和审判。
基督徒要成为世上的光和盐,要成为社会道德的中流砥柱,就必须为我们所信的那位神作美好的见证。如果不坚持地上的公义,不活出耶稣的生命,慈爱和怜悯,又怎能追求天上的公义?如果不认识世界的丑陋,人性的败坏,又怎能舍弃对物质的贪恋和欲望,来跟随主来走这条十字架的永生道路,传播救赎灵魂的福音呢?
马太福音5:15节“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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